豫财院〔2019〕166号
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19年11月25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完善协同创新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和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项目产生,根据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18】(150)号》文件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中地区)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大赛。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二、竞赛类别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类别,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A类项目: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全国本科院校参加的学科竞赛、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库详见学校官网)。
B类项目:国家A类项目的省级选拔赛项目。
C类项目:其它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学会、行业协会、知名企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奖项评比规范,参与高校范围广,同时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大的国家级竞赛项目(项目库详见学校官网)。
三、申报原则
各教学单位参加学科竞赛,需事先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报备审核。A类、B类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应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凡具备A类、B类竞赛项目报名资格的,均须报名参加对应学科竞赛项目。
申请参加C类竞赛基本要求:
1.有大二以上(含)本科生的专业原则上只参加A类、B类竞赛,不参加C类竞赛。
2.没有本科生的专业申请参加C 类竞赛,竞赛项目应从学科竞赛C类项目库中产生,且每专业每学年参加C类竞赛不超过1项(A类、B类竞赛除外)。
3.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按C类竞赛认定。其它C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学校不作认定,其经费由各参赛单位负担,不按本规定实施奖励。
4.竞赛内容融入专业教学标准,至少已开设相关课程。
5.C类竞赛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含)。
四、竞赛组织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学科竞赛申报项目的审核、获奖项目的奖励;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落实。
各教学单位负责与学科竞赛组织部门进行具体联系、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组建指导教师队伍、遴选参赛学生、组织学生培训、参赛;整理、归档竞赛相关档案资料。A 类、B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交学校综合档案馆保存,个人奖项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为经学校批准参赛并获得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设特等奖的赛项,特等奖、一、二等奖分别视同本规定中的一、二、三等奖。
表1 学科竞赛项目团体奖奖励经费标准
竞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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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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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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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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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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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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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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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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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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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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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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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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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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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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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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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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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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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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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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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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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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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类学科竞赛、以及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以参赛团队为单位,按照团体奖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认定。C类团体学科竞赛,同一竞赛如有多个团队参加,只对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认定。获奖团队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认定,依据团队实际获奖等级确定。
表2 学科竞赛项目单项奖奖励经费标准
竞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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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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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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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奖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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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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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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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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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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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
3
|
3
|
2
|
1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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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单项类学科竞赛,同一竞赛有多人参加并获奖,只对最高获奖人奖励认定。
对团体奖和只设个人单项奖的认定,不含赛项下设的分项奖、子项奖
六、指导老师工作量认定标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一般为2人。获奖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在比赛结束后的学期末,负责申报项目指导老师教学工作量(附件2,一式两份),经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创新创业中心备案后,由学校教务处计入指导老师期末总课时。原则上国家A类项目不超过50个课时,国家B类项目不超过30个课时,国家C类项目不超过20个课时。竞赛获奖后,在实际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再按照一等奖3倍系数、二等奖2倍系数、三等奖1倍系数给予工作量奖励,计入期末总课时。
七、参赛学生课程成绩认定
为贯彻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凡能将竞赛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的,各教学单位应将竞赛训练放在业余时间。不能纳入日常教学或确实需要赛前停课集训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报,可单独组织考试。
八、其它要求
1.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励,由竞赛组织单位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竞赛组织、省赛支出、课程建设、项目费用支出,以及参赛学生的奖励,其中用于学生奖励金额不超过奖励资金的20%。代表学校到省外参赛并获奖的,每个项目提供1万元参赛费用。在省内参赛并获奖的,每个项目提供0.5万元参赛费用。奖励及参赛费用由竞赛组织单位做出预算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2.各教学单位应密切关注学科竞赛动向,以学科竞赛为平台,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创新,积极促进专创融合和科研成果转化。
九、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自本办法实施后终止。
附: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课时量统计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
4.
豫财院【2019】(166)号